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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建设局职能简介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指导全市并负责市级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以及建设监察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二)指导全市并负责市级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和管理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的抗震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和城市雕塑设计及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市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设计。组织编制并管理全市建设工程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程劳动定额、工期定额,负责对工程建设造价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咨询、招标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等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资质或资格审批报批与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生产与应用企事业单位资质审核报批与管理。

  (八)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市有形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编制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实用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一)组织编制市区城市建设资金计划;策划组织实施城市资产的经营;组织城市建设资金的筹融资;管理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会及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全市建设系统各类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机关和局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干部档案;负责全市土建专业及集体建筑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技术职务和全市建设行业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从业和执业资格的申报审核、注册、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工作。

  (十三)抓好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机关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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